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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家族衰落启示:秦可卿未雨绸缪的“家族信托”计划落空

日期:2024-03-24  作者: 白羽种鸡 点击数:1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请来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这是《红楼梦》中四大家族的财富盛况,但“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最终这一切繁华化为虚无,让人不禁叹道:“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得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请来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这是《红楼梦》中四大家族的财富盛况,但“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最终这一切繁华化为虚无,让人不禁叹道:“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得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我们知道红楼梦中四大家族作为封建时代的产物,有其衰落的必然因素。但从财富传承的角度看,实际上秦可卿早在红楼梦第十三回已经开出了“药方”——尽早设立“家族信托”。但这一计划但并未引起重视,最终落空,仅存在王熙凤的梦中回忆。

  在秦可卿的安排中,贾府要多在祖坟附近购置田舍,并设家塾,将来即便是家族败落了,子孙也可以回家读书务农,祖先的祭祀也可以永继。因为按照当时清朝的法条,即便是入罪,官府不得没收祖坟、祠堂及其周边附属的田地、房舍。

  古往今来,关于贾府的败落原因有各类视角的解读。为了聚焦讨论,本文仅从秦氏未竟的“家族信托计划”对现代家族企业的启示这一角度展开分析。为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正常采访了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副所长(执行)、社会与政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宏泰、盈科全国信托与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魏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杰律师。

  抛开秦可卿的“家族信托”规划内容,我们先来看秦可卿临终向王熙凤托梦中的原话中关于“未雨绸缪”的意识。

  秦氏道:“婶婶,你是个脂粉队里的英雄,连那些束带顶冠的男子也不能过你,你如何连两句俗语也不晓得?常言‘月满则亏,水满则溢’;有道是‘登高必跌重’。如今我们家赫赫扬扬,已将百载,一日倘或乐极悲生,若应了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岂不虚称了一世诗书旧族了!”

  她还说:“若目今以为荣华不绝,不思后日,终非长策。眼见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要知道,也不过是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万不可忘了那‘盛筵必散’的俗语。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

  从“乐极生悲”“不思后日,终非长策”“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等词句能够准确的看出秦可卿十分具有忧患意识。如果秦氏是现代人,那么她几乎完全具有了现代家族企业中前瞻性的财富传承思维。更难能可贵的是,她不仅只是具有忧患意识,还为防止家族的衰败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忧患意识是风险管理,预计未来有不测,及早安排应对。”郑宏泰认为,无论个人、家族、企业、国家,忧患意识均十分重要。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例如普通人平时也会积谷防饥、储蓄部分收入,或是未雨绸缪,均是忧患意识的基本表现。对于不少企业而言,业务多元化、国际化等,不集中于一种生意或一个地方或者市场,亦是忧患意识的反映。甚至不少家族会有多生孩子的行为,子女长大后安排修读不同科目,子女在家族企业内安排在不同部门,以及分家分产等,都是忧患意识所驱使。

  那么,秦可卿的“家族信托”计划,对现代家族企业管理有何启示?郑宏泰称,红楼梦的悲剧提醒我们要有忧患意识,及早绸缪,以免后悔莫及,古今皆然。

  李魏律师亦认为,秦可卿落空的“家族信托”计划对现代企业管理是有重大启示意义的。他表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是人类的共同智慧,更是家族传承、家族企业治理必不可少的思维。政策法律、社会环境、市场发展、人员成长都可能会发生变化,而通过家族信托、家族等法律工具的事先规划与安排,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未来不确定性对家族与企业的不利影响。纵观全球优秀家族与企业,这种成功案例比比皆是,但更多的家族与企业缺乏这方面的认知,不时出现亲人争产、家道中落、人财两空的悲剧。

  我们再来看秦可卿“家族信托”的规划内容。秦氏道:“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的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的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有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

  李魏律师认为,从形式与目的来看,秦氏所言完全算得上家族信托的雏形,例如秦可卿的所说的办法具备了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位一体信托架构形式。宋杰律师认为,秦可卿的家产解决的方法是一个合理规划利用明清时期“祭田免于官府没收”的法律,以此来实现风险隔离的巧妙的信托计划,让家族子孙在家族败落时仍然享有继续务农读书的保障。

  “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是说按照清朝法律,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的产权是永久的吗?

  郑宏泰认为,范仲淹的义庄设立后,义庄制度逐步受到一些官商世家大族欢迎,历朝逐渐形成维护义田与祭祀产业的传统,因朝廷认为这样可巩固宗法制度,有助社会稳定,所以给予一定保护,例如义田可免收田赋,除非特殊情况,祖茔附近田庄房舍亦会尊重,不会被没收。从真实的情况来看,古代社会祖茔一般都在郊野地区,多非肥沃良田所在地,官府实在亦未必有需要征收那些地方的土地。

  秦可卿还提到了“将家塾设于此处”,这反映了秦可卿对子孙后代的重视,可见其远见卓识。

  郑宏泰认为,秦所指的“将家塾设于此处”或并非指家塾设在祖茔附近,而应理解为基于那些财产(田产)的来源收入之上,即用那些财产收入的一部分于子孙后人。在中国文化中,教育是重要投资,考取功名尤其能光宗耀祖。这种方法属进取型的,即透过教育能有机会让子孙后代再发扬光大,一种原因是保持基本的生者存、亡者祀,另一方面是谋求发展,这可说是信托的一些特点。

  “在家族传承与家族治理安排中,家族教育往往也是作为重要的板块列入其中。”李魏律师表示,教育是家族兴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通过家塾对家族子弟提供教育便利,培养出更多人才,就算家族发展出现波折,未来也会有再次兴旺的机会。

  在《红楼梦》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一章中,冷子兴亦看破了贾府的后继无人,他叹道:“今日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福享尊荣者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更有一件大事,谁知这样的钟鸣鼎食之家,翰墨诗书之族,如今的儿孙,竟一代不如一代了。”

  随后,冷子兴向贾雨村介绍道称,宁国公与荣国公是同母兄弟,宁国公死后,贾代化承袭了官,贾代化长子夭折,次子贾敬也承袭了官,因沉迷修道,将官位给贾珍。贾珍的儿子贾蓉如今十六岁,只知寻欢作乐。荣国府中,荣国公死后,长子贾代善承袭了官,娶了金陵世勋史侯家的小姐为妻,其长子贾赦承袭了官,次子贾政也被皇帝赐了官,贾政的儿子贾宝玉不学无术。

  也就是说,贾府四代人中,除了宁国公和荣国公是靠自己的奋斗的,其余几代都是靠世袭来获得官位,并且由于清朝除了“铁帽子王”以外,一般实行“世袭爵位递降”制度,即世袭的官位每次都会降一级,到了贾宝玉这一代,再无官位可以世袭,只能靠科举制度来维护家族荣耀,但贾宝玉这一代基本都沉溺在富贵温柔乡中,无心科举。

  反观范仲淹的义庄,其对子孙后代的教育予以资助,鼓励设义学,鼓励族人读书考取科举,900多年以来产生了80名状元和400名进士,并且范氏后人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对义庄进行“反哺”,即通过捐赠、资助、修缮来让范氏义庄不断壮大。而贾府的后代碌碌无能,甚至作奸犯科,即便有了信托制度的安排,也难免最终落空。

  实际上,由于秦氏是托梦,其“家族信托”计划只是一个初步想法,如果真的落地还要一直完善。尤其是与范仲淹的义庄制度相比,还有很多待完善的地方,比如缺乏用人制度的考核、缺乏监察监督机制,更重要的是须争取到政府和社会层面的监察制度支持。

  我们继续来逐句分析秦可卿的原话。秦可卿提到“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难道按房掌管就能够无争竞,无典卖吗?

  李魏律师表示,这是一个合理的家族内部与共同资产管理安排,假如秦可卿的家塾学田的准家族信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的话,对于怎么样才能做好家族共同财产的管理安排,也是一个重大挑战。按照现代成熟的做法,在设立家族信托后,资金等金融实物资产一般是通过金融投顾或家族办公室来管理,家族企业通过接班人或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其他资产也会通过家族成员在内的专门机构来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家族等家族治理制度可以协调与约束。秦可卿知道家塾义田属于家族共同资产,如专门由某一房管理弊端较多,所以才提出按房掌管一年的轮值规则。

  郑宏泰却表示,这可能是秦可卿设想的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面临着内外部的挑战。内部问题主要是信托人是否有能力及意志长期执行,一两代或可以,之后世代又如何?外部问题是有否恰当监察(制度),当缺乏恰当监督时,执行者又易产生问题。具体来看,负责执行的各房有否能力和意志?若有个别一房能力不够,又要由他打理,其他房不会有意见吗?打理的人会否另有私心?若有个别年份收成不好 (如受天灾等影响),会问责或责骂管理人吗?怎样监督?这些实际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必然会影响信托的长远发展。他强调,哪怕有一套较好的制度,亦不能迷信制度,更要关注到人。

  郑宏泰提到的“人”更重要,在《红楼梦》中亦有迹可循,探春道:“这可是古人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

  李魏律师称,与范仲淹家族的义庄相比,秦氏“家族信托”缺乏共识。范仲淹家族上下齐心,达成建立义庄共识。而红楼梦中的秦可卿只是一厢情愿,所以也只是想想罢了。如果家族掌门人认识不到财富保护与传承规划的重要性,就算家族其他成员有些认知,也难以实现。

  郑宏泰表示, 秦氏只是报梦,因此制度安排并不太详细,而范仲淹是深思细虑后订定规条,尤其思考了执行人的才与德,以及如何争取朝廷保护等。一套制度只是工具,谁能用得好,还得靠人,甚至争取政府及社会的保护与监察,这亦是信托能否更好地发挥的关键,值得有意订立信托的家族细心思考。

  事实上,范仲淹义庄制度能够延续900多年,最重要的原因是引入法律监察制度,为其信托计划注入了生命力。范氏义庄在运作前期存在滥用义田与派发无章等现象,但义庄中的规章并非法律条文,不具强制性,难以惩戒,因此范仲淹后人争取到了朝廷的公法支持,才让义庄制度得以延续。(详见21世纪经济报道《回看范仲淹的“家族信托”:历经900余年不衰的秘密》)

  李魏律师亦表示,秦可卿的“家族信托”与现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为家族信托属于一种法律制度,需要公权的保障才得以持续运行,红楼梦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并无家族信托法律制度保障,所以只能算作家族信托的雏形。假设当时已经有了家族信托法律制度,秦可卿的想法得以实现,也不能够确保那些贵州家庭避免衰落,因为通过家族信托保住财富固然重要,但还要考虑到人的管理,即家族治理制度,以及法时的社会变动。按照现代成熟做法,家族信托是家族传承的基础,必不可少,但在此之外,还要通过家族、家族办公室等方式做好家族治理安排,通过分散资产配置应对社会变故,方能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来的确定性把控。

  综合来看,秦氏“家族信托”制度仅靠信托人的自律是难以延续的,必须要引入公法的监督惩戒机制,才能防止有私心之人随意破坏信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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