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农种发﹝2021﹞2号),提出要贯彻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力争通过15年的努力,简称比较完善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自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突破性畜禽新品种,确保畜禽核心种源自主可控。为确保广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顺利实施,支持广东省畜禽种业优势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发展基于全产业链的新型育种模式,增强广东省畜禽种业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广东省畜禽种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畜种办﹝2021﹞1号)第九条“鼓励优势产区制定、实施本地区遗传改良计划”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起草了《广东省省级种畜禽核心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心场管理办法》),并于11月3日印发。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农种发﹝2021﹞2号)等法律及政策,参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配套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
遴选一批省级种畜禽核心场,确保广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顺利实施,增强广东省畜禽种业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核心种公猪站、生猪战略种源基地,省级肉鸡核心育种场、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省级蛋鸡核心育种场、蛋鸡良种扩繁基地,省级肉牛核心育种场,省级奶牛核心育种场,省级羊核心育种场,省级水禽核心育种场、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
《核心场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三章遴选与核验、第四章职责和权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总则部分。总则3条。对立法目的、适合使用的范围等作出规定,精确指出省级种畜禽核心场包括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省级种公猪站和省级生猪战略种源基地。
(二)组织与分工部分。组织与分工2条。分别明确了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任部门属地管理职责,并指定了种畜禽核心场的遴选、核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遴选与核验部分。遴选与核验3条。对种畜禽核心场申报的门槛、遴选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审查、现场审核、会议评审、公式公告六个部分,并为后期的核验与验收工作制定相关办法。
(四)职责和权利部分。职责和权利3条。精确指出种畜禽核心场具有制定育种规划、开展选育工作、定期汇报的责任;有优先推荐遴选国家级核心场、优先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等权利。
(五)监督与管理部分。日常管理与监督合计8条。主要明确种畜禽核心场后续的监督与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制作标牌、定期现场检查、年度考核、法人场址变更等相关事宜。
(六)保障措施部分。保障措施3条。加强对种畜禽核心场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渠道政策支持。
《核心场管理办法》与解读材料同步公报,同时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及宣传。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任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核心场管理办法》及解读材料,将《核心场管理办法》及其解读材料精神宣贯至辖区内从事种畜禽育种创新与良种推广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原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种畜禽核心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