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用爱心、知识、智慧点亮学生心灵,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希望全国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逐步的提升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作出贡献。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提升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致全国广大教师的慰问信(2013年9月9日),《人民日报》2013年9月10日
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法,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教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也是最伟大、最神圣的职业之一。人们常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正所谓“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在古代,孔子被推崇为“大成至圣先师”,被誉为“万世师表”。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英雄辈出,大师荟萃,都与一代又一代教师的辛勤耕耘是分不开的。
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和国家格外的重视教育事业,建成了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极大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经历了历史上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各国纷纷调整发展的策略,更看重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希望广大教师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努力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要求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符合常理、充满了许多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涌现一大批好老师。
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自己好老师的形象。做好老师,是每一个老师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老师的理想和追求。我想,好老师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各有千秋、各显身手,但有一些共同的、必不可少的特质。
第一,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陶行知先生说,教师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老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正确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正确理想信念的人可成为好老师。唐代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第一位的。一个老师,如果只知道“授业”、“解惑”而不“传道”,不能说这个老师是完全称职的,充其量只能是“经师”、“句读之师”,而非“人师”了。古人云:“经师易求,人师难得。”一个优秀的老师,应该是“经师”和“人师”的统一,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传道”为责任和使命。好老师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
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党和人民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好老师的理想信念应该以这一要求为基准。广大教师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严肃认认真真地对待自己的职责。要注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慢慢地加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好老师应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让一代又一代年轻人都成为实现我们民族梦想的正能量。
广大教师要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润物细无声地浸润学生们的心田、转化为日常行为,增强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价值选择能力、价值塑造能力,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做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老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一个老师如果在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等方面老出问题,怎么能担起立德树人的责任?广大教师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特别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教师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群。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好老师应该取法乎上、见贤思齐,逐步的提升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
师德是深厚的知识修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教育培养,更需要老师自我修养。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应该是每一个老师的不懈追求和行为常态。好老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
好老师的道德情操最终要体现到对所从事职业的忠诚和热爱上来。好老师应该执着于教书育人。我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做老师就要热爱教育工作,不能把教育岗位仅仅作为一个养家糊口的职业。有了为事业奋斗的志向,才能在老师这个岗位上干得有滋有味,干出好成绩。如果身在学校却心在商场或心在官场,在金钱、物欲、名利同人格的较量中把握不住自己,那是当不好老师的。
现在,很多地方做老师还比较清苦,特别是农村基层小学老师很辛苦,收入不高,物质生活不是很宽裕,有些家庭负担较重的老师生活还很难。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关心广大老师特别是生活工作有困难的老师,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老师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精神,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做老师,最好的回报是学生成人成才,桃李满天下。想想无数孩子在自己的教育下学到知识、学会做人、事业有成、生活幸福,那是何等让人舒心、让人骄傲的成就。
第三,做好老师,要有扎实学识。老师自古就被称为“智者”。俗话说,前人强不如后人强,家庭如此,国家、民族更是如此。只有我们的孩子们学好知识了、学好本领了、懂得更多了,他们才能更强,我们的国家、民族才能更强。
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育学生的方式是老师的基本素质,其中知识是根本基础。学生往往可以原谅老师严厉刻板,但不能原谅老师学识浅薄。“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知识储备不足、视野不够,教学中必然捉襟见肘,更谈不上游刃有余。
国外有教育家说过:“为了使学生获得一点知识的亮光,教师应吸进整个光的海洋。”在信息时代做好老师,自己所知道的必须大大超过要教给学生的范围,不仅要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相关知识,还要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好老师还应该是智慧型的老师,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的智慧,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能够在每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陶行知先生说:“出世便是破蒙,进棺材才算毕业。”这就要求老师始终处于学习状态,站在知识发展前沿,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拓展、提升个人。过去讲,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现在看,这个要求已经不够了,应该是要有一潭水。
第四,做好老师,要有仁爱之心。教育是一门“仁而爱人”的事业,爱是教育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好老师应该是仁师,没有爱心的人不有几率会成为好老师。高尔基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教育风格可以各显身手,但爱是永恒的主题。爱心是学生打开知识之门、启迪心智的开始,爱心能够滋润浇开学生美丽的心灵之花。老师的爱,既包括爱岗位、爱学生,也包括爱一切美好的事物。
有人说,好老师的眼神应该是慈爱、友善、温情的,透着智慧、透着真情。好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应该是充满爱心和信任的,在严爱相济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好老师要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通过真情、真心、真诚拉近同学生的距离,滋润学生的心田,使自己成为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好老师应该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
有爱才有责任。好老师应该懂得,选择当老师就选择了责任,就要尽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并把这种责任体现到平凡、普通、细微的教学管理之中。正是因为爱教育、爱学生,我们很多老师才有了用一辈子备一堂课、用一辈子在三尺讲台默默奉献的力量,才有了在学生遇到危难时挺身而出的勇气,才有了敢于攻克新知新学的锐气。老师责任心有多大,人生舞台就有多大。
老师还要具有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的品质。离开了尊重、理解、宽容同样谈不上教育。“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教也多术,就是要求老师具有尊重、理解、宽容的品质。这本身就是一种伟大的教育力量。受到尊重、得到理解、得到宽容,是每一个人在人生各阶段都必不可少的心理需要,儿童和青少年更是如此。一些调查材料反映,尊重学生越来越成为好老师的重要标准。好老师应该懂得既尊重学生,使学生充满自信、昂首挺胸,又通过尊重学生的言传身教教育学生尊重他人。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老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性格爱好、脾气秉性、兴趣特长、家庭情况、学习状况不一的学生,必须精心加以引导和培育,不能因为有的学生不讨自己最喜欢、不对自己胃口就冷淡、排斥,更不能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对所谓的“差生”甚至问题学生,老师更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帮助。老师在学生心目中具备极其重大位置,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好老师一定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长处和闪光点,让所有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
我看了不少优秀教师的事迹,很多老师一生中忘了自己、把全部身心扑在学生身上,有的老师把自己有限的工资用来资助贫困学生、深恐学生失学,有的老师把自己的收入用来购买教学用具,有的老师背着学生上学、牵着学生的手过急流、走险路,有的老师拖着残疾之躯坚守在岗位上,很多事迹感人至深、催人泪下。这就是人间大爱。我们要在广大教师中、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
好老师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在教育改革发展中锻炼成长起来的。衷心祝愿每个教师都能成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学生喜欢和敬佩的好老师,希望每个孩子都能遇到好老师。
我国人口多、国土广、地区差异大,有2.6亿学生和1400万教师,搞好教育事业任务艰巨。党和政府格外的重视教育,2012年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这是很大的一件事。我们国家的经济总量虽然已经是世界第二,但我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教育资源历史积累不足,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总体条件还不是很理想,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师收入总体水平不高,办学条件标准不高,教育管理上的水准亟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继续大力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使我国教育越办越好、越办越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一流教师,逐步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满腔热情关心教师,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体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逐步的提升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要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这些年,新闻媒体报道了个别老师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事,对这些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系国运;一颗丹心,一生秉烛铸民魂。”今天的学生就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广大教师就是打造这支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希望全国广大教师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发展教育事业,广大教师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愿你们牢记使命、不忘初衷,扎根西部、服务学生,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贫穷的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为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给“国培计划(2014)”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2015年9月9日),《人民日报》2015年9月10日
李保国同志35年如一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长期奋战在扶贫攻坚和科学技术创新第一线,把毕生精力投入到山区生态建设和科技富民事业之中,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彰显了员的优秀品格,事迹感人至深。李保国同志堪称新时期人的楷模,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太行山上的新愚公。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育、科技工作人员要学习李保国同志心系群众、扎实苦干、奋发有为、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自觉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对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作出的批示(2016年6月),《人民日报》2016年6月13日
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必须把握好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多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教师是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理应受到尊敬,要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一支宏大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符合常理、充满了许多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一大批好老师。长期以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付出了辛劳、奉献了力量、贡献了才智,要在广大教师中、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希望广大教师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教育和引导学生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意识到肩负的责任,牢固树立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立志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人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神圣使命。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黄大年同志秉持科技报国理想,把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作为毕生追求,为我国教育科研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
我们要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爱国情怀,学习他教书育人、敢为人先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作出的指示(2017年5月),《人民日报》2017年5月26日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人才教育培训,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大学办学能力和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一大批各方面各领域的优秀人才。这对我们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样,随着信息化持续不断的发展,知识获取方式和传授方式、教和学关系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这也对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考虑大学师资队伍的素质要求、人员构成、培训体系等。高素质教师队伍是由一个一个好老师组成的,也是由一个一个好老师带出来的。2014年教师节时我同北京师范大学的师生代表座谈时就如何做一名好老师提出了4点要求,即: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我今天再强调一下。
古人说:“师者,人之模范也。”在学生眼里,老师是“吐辞为经、举足为法”,一言一行都给学生以极大影响。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具有很强的示范性。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让教师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责任。
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师德师风建设应该是每一所学校常抓不懈的工作,既要有严格制度规定,也要有日常教育督导。我们的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总体是好的,绝大多数老师都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尊敬和爱戴。同时,也要看到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出现的问题,我们要格外的重视,认真解决。要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实践中,我们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这是我们对我国教育事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来之不易,要从始至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加高的要求,也对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提出新的更加高的要求。人民教师无上光荣,每个教师都要珍惜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逐渐完备自己。做老师就要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随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逐步的提升教师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第一,政治要强,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第二,情怀要深,保持家国情怀,心里装着国家和民族,在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关注时代、关注社会,汲取养分、丰富思想。第三,思维要新,学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新课堂教学,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第四,视野要广,有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通过生动、深入、具体的纵横比较,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清楚。第五,自律要严,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第六,人格要正,有人格,才着迷。亲其师,才能信其道。要有堂堂正正的人格,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做让学生喜爱的人。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广大教师迎难而上,奋战在抗击疫情和“停课不停学、不停教”两条战线上,守护亿万学生身心健康,支撑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在线教育,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全国广大教师用爱心和智慧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点亮万千乡村孩子的人生梦想,展现了当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责任担当。希望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育学生的方式,不断的提高教书育人本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全面复学、正常复学、安全复学。
在第三十六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2020年9月9日),《人民日报》2020年9月10日
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做好老师,就要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就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引导广大教师继承发扬老一辈教育工作者“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要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和精准培训,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优秀人才竞相从教、广大教师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没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就很难培养出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也很难产生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大学教师对学生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塑造正确人生观的职责。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要研究真问题,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要坚定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解决的方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逐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解决的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可以少于24个月。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以下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解决的方法(2018 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技工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教师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
第四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第六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处分的种类包括: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可以少于24个月。
第九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党员教师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拒绝或者干扰调查且态度恶劣的,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第十二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给予从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多次或者对多名学生实施以上行为,造成学生严重身心伤害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六)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从严从重处罚,撤销所有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
(七)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的,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造成学生轻微伤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学生严重伤害后果并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八)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其他处理或警告;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九)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
(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费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牟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十一)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十二)实施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比照本条前十一项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教师多次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八)、(九)或者(十)项规定的行为未作处理的,对其收受的财物或者牟取的利益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教师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八)、(九)或者(十)项规定的行为,其收受的财物或者谋取的利益应当予以退还,或者交所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拒不退还或者不交所在单位处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 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凡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被教育部通报或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核实的,取消当地教育局、违规学校、违规校长当年的各类省级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当年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教育发展考评中倒扣分。
(二)凡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将配合有关部门在采取因素法分配下一年度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违规所在地管理因素的分值,并要求地方对违规学校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
(三)凡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对学校校长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影响恶劣的,建议当地免去校长职务;省级重点中学在当年评估中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等级;省级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校实行摘牌。
(四)凡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督导不到位,本年度县域内发生三起以上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委托设区市教育局对当地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发生五起以上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省教育厅直接对当地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省教育厅备案。
(五)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对教师违规行为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追究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对民办中小学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一)教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教师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教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收入分配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五)教师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全省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当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期间,当地教育局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暂缓注册。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给予学校有关领导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决定,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一)学生、学生家长、学校等个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由学校或者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时组织完成初步调查。主管部门可以将发现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交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初步调查,教师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
(二)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三)立案后,由经办人员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对被调查教师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记录在案。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应包含教师基本情况、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事实、处分依据和处理建议等内容。没有处分决定权的单位应将书面调查报告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并附及相关证据资料。
(四)学校或主管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由法规部门进行复核,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记录在案。被调查的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五)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被调查教师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并在决定中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期限等内容。
(七)处分决定、免予处分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教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确定两名及以上经办人员(需包含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主管单位)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经办人员应采取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对被调查教师不利的证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受开除、撤销教师资格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教师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受处分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第二十六条 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一)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单位申请复核。
(二)教师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单位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师德师风信用系统。
第二十九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理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理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第三十二条 教师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依规定予以调整;教师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教育厅于2015年9月印发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