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台中法院法官以为,以“怪力乱神”使人惊骇而产生性行为,虽属强制罪构成要件,但实务上都是针对自己或爱人、子女等密切家人遭受“怪力乱神”侵扰。
法官还说,小君肯献身自己抢救朋友生命,归于“道德上的崇高行为”,但并非法律所欲标准的行为。汪某使小君误信而惧怕朋友逝世,以谎话引导小君与他产生性行为,虽应受到谴责,但与法定罪嫌构成要件不符,因而判定汪某无罪。但小君仍可提出民事补偿。
原申述检察官表明,法官见地虽不无道理,但汪某已坦承犯行,且小君出庭时不断哭泣,屡次着重自己并无志愿与汪某产生性行为,纯粹是被汪某所骗,将与公诉检察官评论后提起上诉。
这起离谱的性侵疑案产生在上一年七月,汪自强随机拨打盛行杂志上的化妆品专柜门市电话,向接电话的小君说“猜猜我是谁?”小君心想公司电话只要男友及陈姓友人知道,遂回称“你是陈XX吗?但声响不太像”。
汪某见小君上勾,佯称自己便是“陈XX”,最近因患病、吐血,声响呈现异常,庙里师父说他遭人下了“淫蛊”才会如此,必须由一名女子与一名童男产生性行为才干破解,不然自己会死掉。
单纯的小君信以为真,决议献身自己帮朋友化解“淫蛊”,隔天在汪某指示下,前往台中市某汽车旅馆。小君见到汪某,误信他便是陈姓友人找来的童男,遂与他进房间产生性关系,事后向陈姓友人求证,才发现根本就没有被下蛊这回事。小君又羞又怒,向警方报案抄获汪某。 (来历: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