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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现售)

日期:2023-08-29  作者: 行业资讯 点击数:1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可在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真实的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4.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别的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真实的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详细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做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双方当事人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1.法定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

  2.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所组成。(《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附录B)

  3.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8.1.2)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5.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的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条)

  6.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

  7.预告登记:在本合同中是指为保障买受人将来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登记类型。

  8.转移登记:在本合同中是指为使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房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联的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号为 。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 ,【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面讲述的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亿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亿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有线电视:交付时线.宽带网络:交付时线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联的费用;第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够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整体的结构外的房屋的品质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上的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______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一)预告登记1.双方【同意】【不同意】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_______日内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如果出卖人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2.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3.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

  期间,物业收费方式:【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__】。物业费价格为 __________/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四)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1.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2.出卖人承诺出售的商品房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业主共用的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整体的结构和承重结构。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调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详细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其他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未达标准部分重新装修。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原木地板】【_______】;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不能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