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稳生猪出产发展,促进种猪标准有序调运,树立产地检疫危险评价机制,农业乡村部于近来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危险评价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作业的告诉》,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呼应期间,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告诉》要求,依据当时生猪出产局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作业实践,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查验测验的项目做调整,持续严厉展开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展开危险评价,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各地要做好危险评价计划拟定等作业,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危险评价,评价抵达必定的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告诉》着重,跨省调运种猪抵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执行动物防疫主体职责,严厉执行阻隔调查有关办法,保证种猪安全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