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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法国种禽种蛋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条件

日期:2023-10-03  作者: 新闻中心 点击数:1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法国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根据我们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法国输华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种禽种蛋进口。

  法国是世界上畜牧业较发达的国家,其种禽资源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引进到我国将对我国种禽的品种改良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并促进我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HS编码范围为:0105及0407品目项下与种禽种蛋相对应的编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海关对种禽种蛋进行隔离检疫等监管。

  隔离场使用人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应当分别向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提交使用申请。经审核合格的,获得《隔离场使用证》。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

  隔离场使用人凭有效《隔离场使用证》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其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通过“互联网+海关”(网址: 的“动植物检疫”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种禽种蛋进口商或者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货物申报”,上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

  ✔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双边检疫协定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境种禽种蛋实施口岸现场检疫、接卸监管、运输监管、隔离检疫等监管措施。

  隔离期满,经检疫合格的,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放行,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经检疫不合格的,严格依法依规作退运或扑杀处理。

  海关根据及时获得的国外动物疫情风险信息,在风险分析基础上,通过海关总署网站( )发布防止国外动物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并采取对应措施有很大效果预防国外动物疫情传入我国。请广大进口企业重视海关总署网站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