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航空运输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称为
三、按照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其包装被划分为I级、II级、III级三个等级。
SIDE UP”)。在搬运、装卸、装集装板或集装箱以及装机的全过程中,必
判断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时,以其主要危险性为依据,不考虑其次要危险性。横行与纵行交叉点为
2)装在集装板上或在货舱内散装的情况下,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将两种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分别用尼龙带固定在集装板或飞机货舱地板上,两者的间距至少1米。
-用普通货物的包装件将性质互相抵触的两个危险物品包装件隔开,两者的间距至少0.5米。
4、 飞机在经停站着陆时,都应打开舱门,以利空气流通而降低货舱内的二氧化
碳浓度。若需要装卸货物,必须待货舱内空气充分流通后,工作人员才可进入货舱进行装卸作业。
化物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且通风良好,切勿与其它货物码垛在一起。
1、 I 级--白色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可以装在任何机型的飞机货舱内,既无数量
2、 II 级--黄色与III 级--黄色放射性物品包装件的装载,一定要遵循预先检查原
对于其它机型的飞机,放射性物质在其货舱内的数量限制以符合隔离原则的要求为准。
1)在运送过程中,应尽可能把机组人员和旅客所受到的辐照降到最低水平,放在货舱中的放射性物质II级--黄色和III级--黄色包装件,必须与人员所
2)在飞机的货舱内,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外表面至驾驶舱或客舱的最近隔板或地板的最小间隔距离,见表3-4。间隔距离的大小依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总运
3)在位于客舱下面的货舱内,放射性物质包装件最好直接放置在地板上或集装板上,见图3-4。
1)未显影的摄影底片被射线照射后将会完全报废。II级—黄色和III级—黄色放射性物质包装件与未冲洗的摄影胶卷或胶片的最小间隔距离,按表3-5确
小时,它与活体动物的最小间隔距离为1米。如果连续载运时间超过24小时,按表3-6中的间隔距离装载。
TYPE A 型包装件其上所压的货物不允许超出该包装件其自身重量的5倍。 (十三)货机装载的可接近性原则
1、在装载时,必须使仅限货机(粘贴有“CARGO AIRCRAFT ONLY”标签)的危
(十四)不同国家和承运人对于危险物品的装载有其特殊的要求,在运送过程中应予严格执行。不同国家和承运人对于危险物品的装载特别的条件见《危险物品规
1、根据美国国家规定USG-10,每一放射性物质包装件运输指数的限制:客机装
(十五)在进行装载操作时应参阅《货物配装禁忌表》,见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背面。
(一)“AOG”航材为紧急货物,装机站应将此类货物装在靠近飞机货舱门的位置,便于卸机站尽快卸机。
(二)小件“AOG”航材货物装入散货舱时,应尽可能装在靠近货舱门的位置。
(三)装载“AOG”航材货物的集装器,应尽可能放置于靠近货舱门的位置,并在装机通知单和装载报中注明。
2、波音777型飞机发动机架上设有“空、陆运输转换装置空”,装机前必须将
此装置由“TRUCK TRANSPORT”状态转换到“空运”状态(此时无任何显示),该项工作应由托运人在装机前完成(见图示-27)。
输状态转换或运输托架仍显示为“TRUCK TRANSPORT”状态的,应停止装机。
1、装卸活体动物时应严格按照《活体动物规则》(IATA)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1、活体动物不能与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II和III级放射性物质、干冰等装
3、在集装箱中装载活体动物,不允许超出总容积的2/3,且帆布门帘必须卷起。
6、 B-737货舱只可以使用其容积的2/3装载动物,且装载动物的重量有限制(详
1)当装载的集装板为PLA或FQA时,每个包装件之间应留有适当的空隙,保证通风。货物的装载高度不能超过140cm。
2)需要用整块PAP或PMC型集装板装运时,必须在集装板中间加放一个隔架,将集装板一分为二,以保证空气流通。隔架使用木板条制作,尺寸一般
提供。使用隔架后,66cm×51cm×14cm(长×宽×高)的标准包装在隔架
食品包括:水果、蔬菜(PEP);鲜肉、家禽及其肉制品(PEM);鲜鱼和海产
1)使用集装器装载冷冻的畜、禽肉及其肉制品时,应先加垫塑料布并将其完全包裹起来,再用胶带将塑料布封好。如有必要,可以在货物顶部加制冷剂,
3)散舱装载时,应先在货舱内垫上塑料布,塑料布应铺满货舱底部,并用粘胶带将塑料布四周粘贴在货舱壁上。在使用干冰的情况下,应将干冰放置在货
一、外交信袋是指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下属组织)与其驻外使、领馆、办事处之间
(一)外交信袋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明显的封志。装卸外交信袋时应仔细检查外包装和封志是否完好,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装机前或卸机后,灵柩应停放在僻静地点,若条件允许,应加盖苫布,与其它货物分开存放。
1、凡属贵重物品的货物,其包装的外观尺寸最小不能小于30cm×20cm×10
(三)对于国际运输每票货物价值超过10万美元,国内运输每票货物价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应要求托运人委派押运员随货物同行,没有押运员
(一)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贵重物品运输安全,方便各环节快速识别、监控及装卸作业,国货航要求在运输体积较小的贵重物品时使用贵重物品运输专用袋(以下简称
运输袋),该运输袋为桔黄色网格带,尺寸分为55cm×90cm和95cm×90cm
两种规格。凡是包装尺寸不超过40cm×30cm×20cm的贵重物品货物均应装
(二)对于单件货物包装尺寸大于40cm×30cm×20cm的贵重物品,或尺寸小于40cm×30cm×20cm,但货物批量较大,可以单独占用一个集装器或散货舱
(三)包装袋使用一次性封口装置封口。操作时,负责装袋的人员至少应有2人共同封口,封口后2人共同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各环节在交接时应注意检
(四)货物到达目的站后,如贵重物品是装在运输袋中的,则此运输袋必须由国航代表与地面服务代理人共同开启。如发现运输袋的封口、袋体或者袋内货物
(一)根据民航总局CCAR-121FS及[1992]256号文件、国航[2002]369号文件规定,贵重物品不允许装在客舱或驾驶舱,只能装在货舱中运输。(二)第一条第一款中第1、2、3、4类贵重物品在宽体飞机上运输时,只可以使用带金属门的集装箱运输。装箱时必须有三人同时在场作业。集装箱组装完毕
(三)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贵重物品货物能够正常的使用集装板运输,与其它货物混装时,应将贵重物品装在便于操作人员监控的明显位置上。组装完毕后,组装
(四)贵重物品装在非宽体飞机的货舱中运输时,应装在货舱内明显的位置上。与其它货物混装时,不得被其它货物所覆盖。装机完毕后,组装人员在《贵重
(五)贵重物品装机后,装机站必须派监装人员在飞机下面监护,至飞机开始滑行(轮挡时间),按规定填写《贵重物品装/卸机通知单》的相关栏目后方可
四、《贵重物品装/卸机通知单》(见国内业务手册第六章)和《贵重物品机长通
(一)为保证贵重物品安全运输,贵重物品装机后必须填写《贵重物品装/卸机通知单》,通知单卸机站和经停站,使用说明如下:
(二)装有贵重物品的航班离港前,装机站持填写完整的《贵重物品机长通知单》,到飞机上请机长签字。航班离港后,《贵重物品装/卸机通知单》与
(一)贵重物品应尽量安排在国航直达航班或全程都由国航航班承担的航线上运输。当航班有经停站时,始发站应提前通过电报或传真通知经停站注意监
(二)需要联程运输的贵重物品,始发站必须订妥全程舱位并得到中转站关于续程航班的信息确认后方可启运。
(三)始发站收运贵重物品后,目的站有国航营业部或国航代表的,应将有关信息通知国航营业部或国航代表。通知内容应包括: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