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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从《红楼梦》看中国古代的法律

日期:2024-03-24  作者: 白羽种鸡 点击数:1

  『编者按:《红楼梦》其书五花八门,无所不包。除了宝黛的爱情悲剧、贾史王薛四大家的荣衰之外,法律制度也是其中包含的内容之一。』

  《红楼梦》的主要内容虽然是以生活在贾家的金陵十二钗和贾宝玉的故事为主线,但也能够准确的看出以贾家为主的四大家族的相互交往,还涉及一些法律现象和相关的判案,比如“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说起“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就必须提贾雨村。贾雨村是林黛玉的启蒙老师,也正由于这一层关系,他带着林如海的手书,在把林黛玉送到贾府之后,便与贾政攀上了交情。不久,贾政给贾雨村谋了应天府的缺。

  他上任之后碰到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冯家带着诉状状告薛蟠,说薛蟠抢了冯家买来的一个叫英莲的女孩,并且还仗势把冯家的冯渊打死了,于是冯家来状告薛蟠。

  这贾雨村初来乍到,并不知道薛蟠与贾家的关系,对这桩命案非常气愤,马上就决定要把薛蟠抓来。他身边的一个差役却阻止了他,把做官的“护官符”告诉贾雨村: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这四句诗说的正是金陵的四个大家族——贾、史、王、薛,薛蟠正是薛氏家族的人。

  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贾雨村在清楚了“护官符”四大家族的关系后,以他的聪明自然一想就知道贾政为什么为他谋得应天府的缺。于是他修书给贾政,表示令外甥的人命官司不必过虑。这个案子就糊弄过去了,薛家赔了一些钱,冯家也没说什么。

  按照大清律例,人命官司致死者,要处以“死罪”,而在权势的压力之下,枉法成为常情。此时贾家权势正盛,对比第一百回,贾府败相已现,此时薛蟠酒后失手,为了这桩人命官司,薛姨妈上下打点了几千两银子,还是不中用,最后薛蟠依然被定了死罪。可见,《红楼梦》中县官执法的依据跟原被告双方的势力有关。

  在《红楼梦》中,宝玉调戏金钏儿被午睡中的王夫人察觉,王夫人不仅打了金钏儿,还反口说金钏儿想要勾引宝玉,这直接引发金钏儿含羞赌气自尽。听到这一条消息,王夫人心中不安,这不安反映的就是金钏儿的自尽与贾家的“威逼”是有关系的。

  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规定,威逼之下致人自杀的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在《红楼梦》中,只是多打发了几两银子,把自杀者安葬了,便是对一条人命的处理了。

  除了金钏儿的自杀,因为贾家的权势而自杀的还有许多,而且多是女性。例如因与贾琏通奸被凤姐羞辱而自杀的鲍二媳妇,以及想要逃避成为贾赦小老婆的命运,在贾母死后不得不自杀的大丫鬟鸳鸯。

  按照清代法律,鲍二媳妇和贾琏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和奸,意思就是男方为主动者,女方为被动者。按照这样的规定,鲍二媳妇的自杀与贾琏脱不了干系,依法应判处贾琏“杖一百,徒三年”。而在小说中,无论是被权势所逼,还是被权势羞辱,这些人明明是“受害者”,最终却无辜丧命。

  前面我们讲传统中国法律的特征时提到,儒家思想中的等级秩序也体现其中,尤以“八议”为代表。面对触犯法律的特权阶层,皇帝会“体恤”功臣,网开一面。《红楼梦》中的情节可以说全部符合“八议”制度。

  “八议”之中有一条是“议功”,贾家的老太爷们靠武功封爵,属于开国功臣,贾府大门上的“敕造荣国府”就是最有力的说明。所以在后面写到贾家落罪被抄家时,反复提到了“主上悯恤”“念功臣后裔不忍加罪”等话语,皇帝的顾念使得犯下枉法官司的贾家人等最后还是被从轻发落,只是革去官职。

  《红楼梦》这部书,讲的内容可谓是五花八门、无所不包,但其中最重要的主轴还是与爱情、婚姻有关的内容。

  《大清律例》规定,“娶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子女对自身的婚姻没有自主权,只能听父母的。

  在传统社会的婚姻当中,表亲联姻是常见现象,无论是林黛玉还是薛宝钗,贾宝玉与她们都是表亲。现代观点认为亲戚之间结婚属于。其实,《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也有规定,表亲不能结婚。不过,民间这种表亲之间结婚的情况实在是太普遍了,导致这条法律形同虚设。因此,清代又增设法律条文,允许表亲结婚。

  为什么表亲之间要结婚呢?在中国古代,婚姻,尤其是一些豪门大族的婚姻,主要是为了巩固自身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因此讲究“门当户对”。可是,门第越高,能够“户对”的家族也就越少,因此最高层的名门望族只能互相之间反复联姻,形成了亲戚套亲戚的复杂关系。如果他们一定要规避表亲结婚的话,那就为寻找结婚对象制造了巨大的困难。

  《红楼梦》里面,除了描述结婚,也有“离婚”的案例。在清代,只有丈夫能提出离婚。而且清代法律规定,只有满足了“七出”中的一种,才可以离婚。

  《红楼梦》里,王熙凤就满足了“七出”中至少两个条件。首先,王熙凤“无子”。王熙凤和贾琏结婚后没生儿子,只生了一个女儿。其次,王熙凤“妒忌”。她嫉妒丈夫贾琏的妾尤二姐,所以把尤二姐跟贾琏的孩子堕胎了,而且还逼死了尤二姐。王熙凤嘴比较快,似乎也可以被认为是搬弄是非。因此,贾琏最终休了王熙凤,按照清代的法律,也是合理合法的。

  《红楼梦》不但刻画了家族的衰落悲剧,还聚焦个体命运。其中的人物、故事都反映了当时的法律现象以及法律的执行情况。无论是畏于权势而枉法,还是仗着权势而行凶、威逼他人,并且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甚至当时社会一些常见的法律现象,都为我们不难发现明清时期的法律提供了详细的信息。(完)

  本文节选自《碌碌有为》一书,该书由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博士、澳门大学讲席教授王笛所著;由中信出版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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