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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寻求《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技能标准(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函

日期:2024-06-18  作者: 新闻中心 点击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乡村(农牧)厅(局、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农业乡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强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办理,标准种畜禽出产运营次序,我部研讨起草了《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办理方法(寻求定见稿)》,已在司法部和我部网站揭露寻求定见(时刻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7月30日)。一起,咱们安排起草了《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技能标准(寻求定见稿)》作为答应方法的配套标准性文件,现同步向社会寻求定见,请于7月30日前反应全国畜牧总站。

  本答应规划适用于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证编号中畜禽种类编号的确认及出产运营规划中畜禽称号的确认。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的畜禽种类规划应当是录入《国牲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畜禽,具有清晰出产方向的畜禽依照出产方向细化分类称号。畜禽称号及种类编号见附件1。

  本要求适用于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证请求条件中,对出产种群单种类存栏规划及育种、繁育设备设备装备的技能要求。

  种畜禽出产运营答应依据种畜禽场(站)运营产品的差异分为五类:从事牲畜卵子、、胚胎等遗传资料出产运营的(A证);从事种畜禽纯种(包含曾祖代、祖代)出产运营的(B证);从事种畜禽爸爸妈妈代出产运营的,即出产祖代、运营爸爸妈妈代(C证);从事产品代仔畜、雏禽出产运营的,即出产爸爸妈妈代、运营产品代仔畜、雏禽(D证);仅从事牲畜、胚胎、卵子、种蛋等遗传资料运营以及种蛋孵化且出售雏禽的(E证)。

  1.1.1 出产牛冷冻的,应当有合格采精种公牛50头以上;出产牛胚胎的,应当有特、一级根底母牛200头以上;出产牛卵子的,应当有特、一级根底母牛100头以上。

  1.1.2 出产羊冷冻的,应当有合格采精种公羊100只以上;出产羊胚胎的,应当有特、一级根底母羊300只以上;出产羊卵子的,应当有特、一级根底母羊200只以上。

  1.1.4 出产其他畜种、胚胎、卵子的,应当具有相对应种畜10头(匹、峰)以上。

  具有与出产规划相适应的牲畜养殖和遗传资料出产、检测、保存、运送等设备设备。其间,出产冷冻应当装备密度测定仪、相差显微镜、分析天平、细管分装机、细管印字机、冷冻程控仪、低温平衡柜、超低温储存设备等仪器设备;出产胚胎和卵子应当装备超净台或洁净间、体视显微镜、胚胎冷冻仪、超低温储存设备等,出产体外胚胎还应当装备二氧化碳培养箱等仪器设备。

  存栏出产种群种母猪数量≥100头,存栏出产群种公猪(或其)数量≥12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种母猪数量≥40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猪(或其)数量≥12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除长白、大白猪外的其他种类种母猪数量≥100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

  应当具有配怀舍、临产舍、保育舍、成长育成舍、公猪舍、测定舍等不同功用猪舍。

  应当具有全自动种猪出产功能测定体系、B型超声波测膘仪、电子笼秤、育种软件、生机检测仪、显微镜、恒温箱等。

  存栏出产种群母牛数量≥20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牛(或其)数量≥6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

  应当具有B超背膘活体测定仪、体重秤、皮尺、卷尺、测杖、牛奶计量器、DHI采样器等。

  存栏出产种群母牛数量≥15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牛数量(或其)≥12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牛数量≥30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牛数量(或其)≥12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羊数量≥300只,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羊数量(或其)≥20只,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羊数量≥100只,存栏出产种群种公数量(或其)≥10只,独立家系数量≥6个。

  应当具有动物专用B 型超声诊断仪、电子秤、一般磅秤、皮尺、直角尺、测杖、T型尺等。

  存栏出产种群母马(驴)数量≥100匹(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马(驴,或其)数量≥6匹(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马(驴)数量≥100匹(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马(驴,或其)数量≥6匹(头),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骆驼数量≥100峰,存栏出产种群公骆驼(或其)数量≥6峰,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骆驼数量≥100峰,存栏出产种群公骆驼(或其)数量≥6峰,独立家系数量≥6个。

  应当具有动物专用B 型超声诊断仪、电子秤、一般磅秤、皮尺、直角尺、测杖、T型尺等。

  存栏出产种群母兔数量≥3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兔数量(或其)≥20只,独立家系数量≥10个。

  存栏出产种群曾祖母兔数量≥600只,祖母兔数量≥10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兔数量(或其)≥30只,独立家系数量≥1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1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5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3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10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鸡舍、功能测定舍等功用鸡舍,种蛋保存库、孵化车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母鸡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1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5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4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10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鸡舍、功能测定舍等功用鸡舍,种蛋保存库、孵化车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3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20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1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30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车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存栏出产种群母畜数量≥1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畜数量(或其)≥6只,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畜数量≥1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畜数量(或其)≥6只,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畜数量≥1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畜数量(或其)≥6只,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畜数量≥1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畜数量(或其)≥6只,独立家系数量≥6个。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5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25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3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10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培养/引进种类(配套系):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1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30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畜数量≥3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畜数量(或其)≥26只。

  存栏出产种群母畜数量≥5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畜数量(或其)≥30只,独立家系数量≥6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猪数量≥10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猪(或其)数量≥6头,独立家系数量≥3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猪数量≥30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猪(或其)数量≥6头,独立家系数量≥3个。

  应当有B型超声波测膘仪、电子笼秤、生机检测仪、数显电子显微镜、冷藏箱等。

  培养/引进种类:存栏出产种群母兔数量≥500只,存栏出产种群公兔数量≥20只,独立家系数量≥1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3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10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10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20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鸡舍、功能测定舍等功用鸡舍,种蛋保存库、孵化车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4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10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10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200只,独立家系数量≥30个。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鸡舍、功能测定舍等功用鸡舍,种蛋保存库、孵化车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6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30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2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100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应当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车间等。

  应当具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间等。

  应当具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应当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间等。

  应当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8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30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5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200,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应当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公禽舍、功能测定舍、种蛋保存库、孵化间等。

  应当有孵化箱、出雏箱、照蛋器、功能测定笼、游标卡尺、电子秤、电子天平等。

  引进种类(配套系):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2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50只,独立家系数量≥20个。

  存栏出产种群母猪数量≥3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猪(或其)数量≥2头。

  存栏出产种群母猪数量≥10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猪(或其)数量≥3头。

  存栏出产种群母牛数量≥50头,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牛(或其)数量≥4头。

  存栏出产种群母羊数量≥200只,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羊数量(或其)≥30只。

  存栏出产种群母羊数量≥200只,存栏出产种群种公羊数量(或其)≥20只。

  存栏出产种群母马(驴)数量≥50头(匹),存栏出产种群种公马(驴,或其)数量≥3头(匹)。

  存栏出产种群母马(驴)数量≥50头(匹),存栏出产种群种公马(驴)数量≥3头(匹)。

  存栏出产种群母骆驼数量≥50峰,存栏出产种群公骆驼(或其)数量≥3峰。

  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3000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150只。

  培养/引进种类(配套系):存栏出产种群雌禽数量≥3000只,存栏出产种群雄禽数量(或其)≥100只。

  应当具有低温冷藏设备(如医用冷藏箱、液氮罐等)、检测设备(如显微镜、水浴锅等)、信息存储设备(如电脑)、运送车等。

  应当具有契合出产流程且满意防疫要求的固定场所、种蛋储存库、种蛋消毒间、孵化和出雏车间、设备清洗和消毒间、人员和车辆进出消毒设备、污水和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注:“存栏出产种群母(雌)”是指运营种畜禽上一代次的出产种群中的能繁母畜或雌禽;“公(雄)”是指运营种畜禽上一代次的出产种群中具有配种才能的公畜、雄禽或运用持有A证企业(场、站)出产的。